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一、駕駛證違章扣分后什么時候清零
1、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周年為一個記分周期。
2、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12個月)扣分不滿12分的,只要把罰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樣進行處理。下一記分周期開始車管計算機系統便將上一記分周期的分數全部清零。
3、駕駛證扣分查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4、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扣分達12分的,則要到發證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通過學習并考試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滿分記錄并恢復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我的駕駛證發證日期是在九月份的,然后我去年4月交了一筆6分的罰單,但是我去年和前年還有別的罰單沒有交,那我這6分在去年九月份會清零嗎?還是要等我把所有的罰單都交了才清零?
你的積分是每年的9月清零,交過罰單的,到時候就清零了,也就是你去年4月處理的6分,在去年9月的時候就已經清零了。但沒交罰款的那些還會延續到今年的。不是把所有的都交了才清零的,在、只要是教過罰款的,當年就清零,交了哪個清哪個,不交的就不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