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需要具備哪些證件?法律是否有規定?
道路安全交通法有如下規定: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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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需要攜帶哪些牌證和標志?
云南順前律師事務所秦少華律師解答: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應當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并保持清晰。
秦少華律師補充:
為了便于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實施管理和查驗,便于社會公眾進行監督,保證國家實行的機動車定期檢驗、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得以貫徹執行,也有利于保障機動車及其他機動車、行人等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具備哪些證件作了明確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要具備以下四個證件:(一)懸掛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號牌是機動車登記主管部門在對機動車登記后,依法發放的車輛編號,用于識別機動車身份。(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是機動車經檢驗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證明。(三)放置保險標志。保險標志是證明機動車所有人已經按照國家規定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標識。(四)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行駛證是機動車登記主管部門依法簽發的用于證明機動車身份,表示機動車可以上道路行駛的證件。
秦少華律師總結:
機動車駕駛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所以,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是一種違法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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